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负责外事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学校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处理全校外事工作的一个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以及校领导对国际交流工作的指示与决定。
2. 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国际交流等外事工作的最新方针政策。
3. 协助校领导指导、检查全校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行使国际交流工作管理职责。
4. 当好校领导在国际交流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目标,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全校国际交流工作目标、计划及规章制度。
5. 协调全校国际交流工作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各项涉外活动,开拓对外交流渠道,创造各种途径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服务。协助推进各种中外合作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实施及管理。
6. 审核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报请校领导审批的涉外文件。
7. 承办校领导、学校教职工、在校学生因公出国访问、工作、学习、合作研究等的报批事宜。
8. 负责外国专家、国外团组来访、讲学的审核和管理。
9. 负责学校外国专家的聘请和全面管理,协助有关教学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
10. 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行政、生活及管理,并负责相关涉外手续的办理工作。
11. 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 承办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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